赛事指导单位
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
主办单位
BASS赛事
总冠名
别克·昂科旗
执行单位
成都天府新区钓鱼运动协会
迪佤体育
协办单位
西湖路亚营
赞助单位
凯霖路亚
ARK中国
卡斯丁KASTKING
姥姥路亚
缘创鱼聚
TTC探探虫
支持单位
五矿·西湖未来城
支持媒体
快乐垂钓、网易、搜狐、新浪、爱上钓鱼、成都吃喝玩乐网
重要通知
1、基地船9条标配前控与后推BASS艇。6条无后推玻璃钢BASS艇,因时间问题自带后推可以优先选择无后推玻璃钢BASS艇,无需参加抽船环节。剩余无后推艇主办方会在开赛前补齐后推。
2、比赛期间需全程穿着救生衣,基地船艇配备泡沫救生衣,如选手使用不便请自行准备救生衣。自带船选手必须自带救生衣。
3、需要自带前控或后推的选手,请提前与主办方联系。
4、自带艇限定前后电动推进器(推进器大小无限制),组委会安排统一吊船时间,在统一吊船日下船无额外费用。
5、举办方可提供锂电池租赁服务,200元每组/天,容量为100A12V,需要24V需提前与主办方联系(电池租赁需收取押金,进水损坏需照价赔偿)。
6、关于试钓:
时间:本次比赛场地为不对外开放水域,该场地已有比赛鱼种大嘴鲈鱼(Bass)十余载,试钓日为5月15-17日(3天),试钓时间为08:30-12:30上午场/12:30-16:30下午场
收费:200元/船(半天),自带艇收费300元/天,试钓仅对已报名钓手开放。
7、开赛前主办方投放大嘴鲈鱼(Bass)2000斤(个体0.6-1.2斤)
赛事咨询:陈廷伟
联系电话:18080942946(微信同号)
赛事章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1日
地点:五矿·西湖未来城
码头浮球区禁钓
二、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2人组队(也可单人一组)参赛,一组一艇。
2、比赛时间2天,取每天5尾最大计重,不足5尾按实际数量计算总成绩。
3、有效鱼重:大嘴鲈鱼,计重规格自鱼嘴闭合外沿至鱼尾尖处为25cm以上(含25cm)鲈鱼(Bass)。以裁判长鱼尺为准!
4、死鱼无效,死鱼判定标准为鳃盖是否能自主开合为准。无效鱼及淘汰鱼必须在码头禁钓区域外放流!
5、非码头禁钓区严禁并船。
三、比赛报名
报名资格:路亚拟饵玩家
报名咨询:18080942946(陈廷伟)(微信同号)
登记报名信息,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用:
报名费为人民币1980元/组
自带艇的队伍优惠至1680元/组
本次比赛及地方提供15条基地挺,选手可自配后推
自带艇不限(前后为电推)组委会安排统一吊船日
(主办方不负责食宿费和任何交通费)
缴费方式:
报名费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至唯一指定账号:
收款账户:成都天府新区钓鱼运动协会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两江国际支行
账 户: 129365655358
请提前咨询登记,汇款后请将截图或小票拍照发送微信18080942946确认。名额已满或报名截止均不再接受报名,无咨询登记者提前汇款无效!
四、参赛规定
赛前选手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比赛强度。主办方将为所有参赛选手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参赛前选手必须向主办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信息,如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获取保险赔偿,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比赛奖励
冠军队:22000元奖金+奖杯+凯霖高端系列空气二代独节价值4288元一根
亚军队:12000元奖金+奖杯+凯霖精细虫杆曼陀罗独节杆价值1999元一根
季军队:6000元奖金+奖杯+凯霖路亚鲈鱼独节路亚杆价值1499元
最大单尾奖励:800元奖金+价值1299元别克品牌行李箱一个
(以上奖金钓手需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6名队伍:价值1299元别克品牌行李箱每组2个+价值498元卡斯丁2023新款小蓝鲨翔鲨远投水滴轮每组2个
第7~8名队伍:价值1299元别克品牌行李箱每组2个
所有参赛者均可获得由赞助企业所提供价值735元精美大礼包一份
伴手礼明细/人:别克AVENIR珊瑚绒毛毯1条199元,ARK新款防晒服1件199元,ARK新款钓鱼帽1顶139元,凯霖路亚颤频虫1包25元,姥姥牌seko1包18元,姥姥T尾1包23元,姥姥晃1包16元,姥姥虾2包40元,刘缘设计踢水蛙1包38元,刘缘设计IBUG虾1包38元,
2023别克昂科旗杯城市路亚挑战赛
成都-五矿·西湖未来城站比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须知
第1条 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准则,公平公正的进行比赛,安全第一。
第2条 遵守社会秩序,遵从举办地风俗,服从裁判。
第3条 参赛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如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授权或陪同参赛。
第4条 赛前选手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比赛强度。主办方将为所有参赛选手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受理的谢绝报名参赛)。参赛前选手必须向主办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信息,如因提供信息有误等自身原因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倡议自然保护的原则
第5条 比赛过程中不得故意将鱼线、钩子等遗弃水中,保护场地内植被,禁止乱扔垃圾,禁止使用污染性的材料以免污染水质。建议选手使用非铅制品及无倒刺鱼钩以减少对鱼的危害。保护鱼类及动物,不得故意伤害及虐待。
第三章 船艇及辅助设备
第6条 组委会提供比赛船只,选手可自带船只,单艇单推。考虑选手及赛事安全性,船只动力仅限于电动推进器,电动推进器无动力大小限制
第7条 本赛事允许使用抄网、鱼探、GPS等电子设备。比赛期间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破坏、关闭或有意遮挡监控设备,一经发现做违规处理。
第四章 服装要求
第8条 参赛选手在活动全程应穿着主办方指定服装及帽子,不得有非赞助商品牌露出。
第五章 赛前禁钓
第9条 比赛基地在开赛前2天禁钓,所有参赛选手只能在观摩区休息或作赛前准备,不得私自试钓,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第10条 赛前试钓需文明,禁止打窝、放风筝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做违规处理。
第六章 开、闭幕式
第11条 参赛选手需按时间要求参加比赛开、闭幕式。本场比赛积分以闭幕式结束后签字生效。
第12条 参赛选手在参加开、闭幕式期间禁止吸烟、大声喧哗。选手当场比赛肖像权无条件归组委会无偿所有。
第七章 审查制度
第13条 比赛正式开始前15分钟,裁判检查各类装备及储鱼设备等,如发现违规情况,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第14条 比赛期间裁判有权利对选手的装备、钓获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有可能对参赛选手的做钓产生轻微影响,选手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章 钓获认定
第15条 比赛的有效鱼种为大嘴鲈鱼(Bass),如未经允许带回非比赛对象鱼,此鱼获无效并处罚。
第16条 长度鉴定方法:以裁判长鱼尺为准,自鱼嘴闭合外沿至鱼尾尖处为25cm等于或超过。如果带回不符合长度的钓获,此鱼获无效并扣重。
第17条 死鱼判定标准为鳃盖是否能自主开合为准。死鱼不记成绩,并按规定扣重。
第九章 竞赛规则
第18条 时间安排
5月19日
17:30—18:00 活动签到、物资领取
18:00—20:30 活动晚宴
5月20日
08:40—09:00 活动开幕
09:00—09:30 赛前准备
09:30—16:30 正式初赛、登记成绩
5月21日
08:00—08:30 签到、检录、登船
08:30—15:00 正式决赛
15:00—15:30 登记成绩
15:30—16:00 成绩宣布、颁奖典礼
16:00—16:30 全体合影、交流互动
第19条 本赛事采用两人一队(组)积总重形式。每队(两人一船、也可单人单船,两日成绩合计)在每日比赛时限内钓获大嘴鲈鱼的最重五尾成绩作为该日比赛有效成绩,两日比赛成绩总和为选手本场比赛最终成绩;单日比赛超出五尾的鱼获禁止带回码头禁钓区,需在返回码头前放流。
第20条 钓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着鱼获到达指定地点称重。迟到按处罚规定执行,船只故障等不得作为逾期到达集合点的理由,请选手自行掌握好回程时间及紧急救援方式。
第21条 选手需保证渔获鲜活,基地提供船上活鱼舱,选手亦可自带。可自带鱼箱等工具保存渔获,裁判员记录成绩后选手应当场签字确认!
第22条 单日比赛以5条达到合格尺寸的鱼的总重量为准,单位为公斤,精确到小数点以后 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未达到5条,以实际数量称重。
第23条 若总重量相同时,无违规记录者排名靠前;若均无违规记录,则以尾数多者排名靠前;若再相同者,则以最大尾鱼获重者排名靠前;若再相同者,则单场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以上再相同者,则抽签决定排名。
第24条 本赛事为淡水路亚比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使用其他装备者所有渔获均记无效。
第25条 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饵类)。不能同时使用2个以上的组合式拟饵。
第26条 试钓及比赛时不得使用任何有毒饵料以及任何诱钓物质做窝,严禁锚鱼,挂鱼等,以上装备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第27条 禁止使用拖钓(利用船艇的动力)钓法。
第28条 禁止2支钓竿同时入水。
第29条 本场比赛禁止使用定位标记浮标。
第30条 不得上岸作钓或是未经裁判许可上岸(包括回码头),非紧急情况不得弃船上岸(包括回码头)。
第31条 标点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两只作钓船只距离不得小于15米,以先到船为准。通航不能妨碍先到选手钓鱼。违规按处罚规定执行。
第32条 禁钓区内禁止作钓,如在禁钓区作钓视为违规,将进行扣罚。
第33条 比赛期间禁止两船传递物品。
第34条 比赛期间选手需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禁止饮酒及服用兴奋剂,选手需保证身体状态可以安全完成比赛。
第十章 安全须知
第35条 参赛选手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的管理,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6条 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未穿着救生衣者一次警告,二次扣罚。情节严重者裁判有权取消比赛资格。比赛过程中如有更衣需要请事先跟临近裁判示意,并在裁判可视情况下进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罚
事项 | 警告 | 扣重 | 处罚 |
无故未穿戴主办方指定比赛衣、帽(第8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200g | |
比赛期间两船(舟)相距不得少于 10米(第31条) | 一次警告 | 后到船扣罚200g | |
在码头出发区试抛钓组及钓饵入水(第32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1kg | |
未参加开幕式(第11、12条),不服从裁判判罚,用语言、文字或肢体动作侮辱、诽谤裁判员(第2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500g | 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
鱼尺寸不足称重(第16条) | 扣1kg | 以单尾计算,若有2尾或以上,处罚加倍,以此类推 | |
携带死鱼称重(第17条) | 扣1KG | ||
携带超出五尾的鱼获带回码头禁钓区(第19条) | 扣1KG | 以单尾计算,若有2尾或以上,处罚加倍,以此类推 | |
违规作钓(第27、28、29条) | 扣1KG | ||
不穿救生衣(第36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1KG | |
抽签、检录迟到(第18条) | (含)10分钟以内警告 | 10分钟-(含)30分钟扣200g | 30分钟以上取消单场比赛资格 |
未按时间返航(第20条) | 迟到1分钟(含)内扣重200g,迟到1-3分钟(含)扣重500g,迟到3-5(含)分钟扣重1kg | 迟到5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日比赛成绩 | |
破坏、关闭船上监控器材(第7条) | 取消比赛成绩 | ||
在禁钓区、禁钓期作钓(第9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携带超过规定数量钓获及非对象鱼称重(第15条) | 取消当日比赛成绩 | ||
使用非路亚钓装备(第24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私自上岸、下水、擅自回码头(第30条) | 取消当日比赛成绩 | ||
比赛开始后传递物品及违规直播(第33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未经主办方同意,换人换卡、冒名顶替 | 取消比赛资格 | ||
违规使用钓饵、活饵(第13、25条) | 取消比赛资格 | ||
向鱼体内投放其他物体(如石头、铅等)、打窝、串鱼、放风筝、换鱼、藏鱼、毒鱼、电鱼等重大作弊行为。(第5、10、26条) | 终身禁赛 |
第十二章 申诉制度
第37条 投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前选手可以向裁判组投诉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同时提供确凿的音视频资料或其他物证。
第38条 申诉制度,比赛成绩公示后5分钟之内,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者需提交书面申诉表并交纳1500元,申诉成功全部退还,申诉不成功不予退还。
第39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媒体、运动员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
第40条 仲裁制度,申诉未成功者如仍有疑义,可在赛后三天内向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赛事委员会提交申请,最终仲裁。
第41条 比赛成绩统计结束经公示5分钟参赛选手对所公示成绩无异议,由裁判长宣布成绩有效并颁奖。本场比赛组委会有追讨权利,如赛后三日内经调取视频监控或其他有效事实证据,若发现选手有明显违规作弊行为,组委会有权宣布该选手成绩无效,追回奖金、奖品、奖牌及证书,并依规处罚。其他选手成绩依次递进。
第十三章 其他事宜
第42条 比赛前期如因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天气或环境异常,本次大赛组委会有权延期或取消比赛。
第43条 比赛开赛后如遇到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裁判长有权决定中止比赛,并以结束比赛时的即时成绩作为本次比赛的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