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5年6月3日起,召回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丰田RAV4汽车,共计734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轮胎压力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螺母紧固力矩不足,可能导致轮胎漏气,仪表警告灯点亮,存在安全隐患。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检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将通过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发送信件的方式通知车主,同时由经销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致电丰田汽车顾客服务中心免费电话800-810-1210、400-810-1210。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010-65537365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